業主逾期未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被起訴!安徽新規征求意見
10月23日,安徽省司法廳發布《安徽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未來,新規將簡化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流程;增加對維修資金使用過程監管;并對業主自行管理維修資金作出規定。
業主逾期未交存維修資金或被起訴
針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住宅物業或者與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首期維修資金交存,由業主以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為基數,按照每平方米5%-8%的比例交存。
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在房屋交付前,存入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不得代收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低于首期交存的維修資金30%時,應當續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業主續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有困難的,可由業主及其配偶申請提取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業主未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或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督促其交存。逾期仍未交存的,業主委員會、居(村)民委員會或利益相關業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業委會至少每半年公布資金使用等情況
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后決定自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應在物業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住建(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指導監督下召開業主大會,共同決定相關事項。
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系統中,查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名單和賬戶余額,至少每半年一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向業主公布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總額;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幢、戶明細賬中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和其他有關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
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當結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尚有節余的,應當隨物業所有權同時轉讓過戶。原產權人未交存維修資金或維修資金分賬戶余額不足的,應當由轉讓雙方協商足額交存。物業因拆遷或者其他原因滅失的,應當將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業主。
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可直接申請使用
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以下費用不得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若發生屋面、外墻體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消防設施損壞的;公共護(圍)欄破損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樓體外立面有脫落危險的;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二次供水設施損壞……發生上述危及安全情形之一,需要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可以直接申請使用,尚未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由街道(鄉鎮政府)代為維修,并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相關費用。(記者 戴小花)
小貼士
即日起到11月19日前,公眾可提意見建議:
1.通過省司法廳官網提交修改意見;
2.書面意見寄至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