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款2000元!黑河發布戶外牌匾備案辦事指南
戶外牌匾備案辦事指南
一、辦理主體:
黑河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相關資料圖)
二、辦理依據:
《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在道路、廣場、綠地、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墻體、機動車(船)外廂體等處設置牌匾、廣告標牌、條幅、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實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氣模型等戶外設施,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經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涉及其附著體物權的,還應當事前征得有關權利人的同意。
設置戶外設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批準的設置時限、外型尺寸、材質及景觀效果圖制作設置,并安裝牢固。
戶外設施出現污損、字跡殘缺的,設置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換;超過設置時限的,設置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行拆除,恢復其附著體原貌。
三、處罰依據:
《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市容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九)未經批準設置戶外牌匾、廣告標牌等戶外設施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四、辦理條件:
設置人依法取得設置戶外牌匾所利用的場地、建(構)筑物和設施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且牌匾依附的載體產權合法,涉及其附著體物權的,還應當事前征得有關權利人的同意。
五、備案材料:
1.《戶外牌匾備案表》(含原始門店實景圖及牌匾設計安裝效果圖);
2.營業執照或其他證明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的文件信息;
3.涉及居民住宅建筑設置牌匾的,應提交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及相關業主同意書(涉及影響其他相鄰產權人的需提供)。
六、是否收費:
否
七、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為2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八、辦理方式:
1.黑河市政務服務中心(通江路12號)M17號窗口。
九、咨詢電話:
黑河市城管執法局服務熱線:0456-12319
黑河市城管執法局政務服務窗口:0456-2849999(黑河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