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和工業園區評價規范正式實施
怎樣才算勞動關系和諧的企業或工業園區?如何構建勞動關系和諧的企業或工業園區?記者11日從湖南省人社廳和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我省《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價規范》《勞動關系和諧工業園區評價規范》已出臺并正式實施,這標志著我省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和工業園區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有了“白皮書”。
出臺兩個評價規范旨在推進我省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工業園區標準化創建,促進企業及工業園區科學發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兩個評價規范規定了評價省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工業園區的術語和定義、評價內容、評分標準、評價要求、評價方法和評價結果,適用于相應的申報、評審和復核工作。
記者了解到,在社會廣泛關注的勞動用工、勞動報酬、集體協商、社會保險與福利、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勞動安全和職業健康、勞動爭議調處、企業文化和責任、職工滿意度等方面,兩個規范明確了具體詳細的評分細則,均采用百分制打分。
評價、復核時3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評價或復核將被視為不合格:企業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勞動合同未履行勞動用工備案義務;未開展集體協商,未簽訂集體合同,或簽訂集體合同未依法報送審查備案;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未依法建立工會組織;不實行廠務公開制度;拖欠職工工資;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發生勞動保障監察嚴重違法案件,或發生因企業原因引發的集體性勞動爭議糾紛;職工滿意度在60%以下;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生態環境責任事故、質量責任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職業病危害事故。
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的園區,也將被“一票否決”:園區內企業發生勞動保障監察嚴重違法案件;園區內發生群體性、突發性等重大惡劣社會影響事件;園區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生態環境責任事故、質量責任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職業病危害事故等;園區內企業或職工滿意度在60%以下。(記者 王為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