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南寧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舊版有哪些不同?
記者近日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商品房交易行為,更好地履行商品房交易管理職責,保障買賣雙方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積極倡導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并實行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從2022年4月15日起,啟用2022版《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示范文本,原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已網簽備案的舊版合同仍有效。
在商品房買賣的過程中,消費者該如何“避坑”并合理保護自己的權益?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舊版有哪些不同?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首頁新增“特別告知”
很多人買房時,對合同里的條文一臉懵懂,很容易被開發商牽著走,直至出現問題才后知后覺發現合同中有很多重要細節沒注意到。為保障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合同新增“特別告知”。
其中新版合同第六條明確指出:買受人按本合同約定繳交的定金、首付款、商業銀行發放的按揭貸款和其他形式的購房款等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直接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其中首付款應通過住建部門預售資金監管系統生成的繳款單進行繳存)。
該條還特別指出:首付款應通過住建部門預售資金監管系統生成的繳款單進行繳存,買受人發現轉款賬戶信息與指定的監管賬戶信息不一致,有權拒絕付款。
強調預售資金監管用于工程建設
新版合同正文第三章第七條明確強調: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以貸款方式付款的,應要求按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將全部按揭貸款直接劃入預售款專用賬戶,不得劃入其他賬戶。同時要求將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預售監管賬戶相關信息也寫入合同之中,最大限度地避免開發商“拆東墻補西墻”出現樓盤延期交付甚至是交付遙遙無期,進一步保障購房者的權益。
新增辦理不動產登記時限要求
為保障買受人的合法權益,避免“一房多賣”的現象,南寧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第八章第十八條中作出明確:買賣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協商一致后,出賣人應當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日內(不能超過30日)登錄南寧市房屋交易監管系統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備案,并將本合同網簽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買房最關心不動產證何時辦理。為保障買受人合法合規取得不動產權證,解決“辦證難”的問題,合同增加了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方式和時限要求:出賣人應該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180日內,代辦不動產權證書或提供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相關材料給買受人自行辦理。辦理不動產權證書須交納的登記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細化交付標準
南寧新版購房合同對商品房交付標準進行了修改:一是需已取得規劃主管部門和建設工程消防審驗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且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二是交付時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排水管網連接。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管理及實現一戶一表,并與城市公共供水連接。如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應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約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物業方面也是眾多購房者和業主關心的問題之一。新版合同正文第九章第二十條要求明確寫出前期物業合同起止時間,并指出:合同有效期內,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新版合同還增加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可進行預售合同網簽備案的情況。商品房在建工程設定抵押情況下,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該商品房預售/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出賣人向買受人如實告知房屋狀況后,雙方協商一致,可進行預售/現售合同網簽備案。(記者 尹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