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監局11月23日發布:北交所擬上市公司輔導期原則上不少于三個月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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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15:19:24
11月23日,北京證監局官網發布通知,明確提出北京轄區北交所擬上市公司輔導監管原則上不少于三個月。
11月15日,北京證券交易所開市。為落實《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輔導監管規定》,做好北交所擬上市公司輔導監管工作,提升轄區輔導工作質量,北京證監局此次下發《關于北京轄區北交所擬上市公司輔導監管的有關通知》,就北交所擬上市公司輔導相關工作提出要求明確。
根據通知,在規則適用問題,北交所擬上市公司輔導執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輔導監管規定》(簡稱《規定》),《北京轄區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精選層輔導工作服務指南(試行)》不再執行。
對于新老規則的銜接,北京證監局通知稱,2021年11月15日后提交輔導備案申請的,按照《規定》執行;2021年11月15日前提交輔導備案申請但未提交輔導驗收申請的,輔導保薦、申請驗收及證監局驗收程序均按照《規定》執行,此前已提交的文件仍有效力,不必重新提交。
北京證監局提示,2021年11月15日后提交輔導備案申請的,應當通過輔導監管系統報送材料,不再接收郵件報送;2021年11月15日前已提交輔導備案申請的,鼓勵通過輔導監管系統報送后續材料,同時也接受郵箱報送。
關于輔導期,通知提出明確要求,即北交所擬上市公司輔導期原則上不少于三個月,確有特殊情況需要縮短輔導期的,保薦機構應出具專項申請,說明原因及保證輔導質量的措施,北京證監局將酌情把握。
北京證監局表示,各輔導機構應充分認識北京證券交易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的定位,深入領會注冊制改革下發行審核要求,履職盡責,發揮好“看門人”作用,切實提高輔導工作質量。下一步,北京證監局將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根據《規定》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記者 孫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