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推出預防化解醫療糾紛三項舉措
為推動醫療糾紛及時化解,10月21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通報,該院已建立醫療糾紛三項便民機制,包括醫療糾紛典型案例通報機制、醫療糾紛司法建議機制和醫療糾紛生效法律文書的督促履行機制。
近年來,我國醫療服務量持續增長,醫療技術和醫療質量持續提升。但醫學本身具有未知性、風險性、復雜性等特點,患者高期望值與醫學本身局限性之間存在難以避免的矛盾,醫療糾紛時有發生。據三中院統計,2016年至今,該院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268件,審理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件35件。
北京市三中院副院長薛強介紹,為了引導醫患雙方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暢通醫患雙方利益表達渠道,建立預防和化解醫療糾紛機制,推動糾紛及時化解,在征詢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轄區各醫院、人民調解組織、律師協會代表等多方意見的基礎上,三中院民一庭牽頭制定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預防和化解醫療糾紛案件便民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推出醫療糾紛三項便民機制。
首先,北京市三中院將定期向相關醫療機構通報醫療糾紛典型案例。這項機制是指,三中院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醫療機構在醫療糾紛化解中具有借鑒意義的經驗做法,或存在的具有警示意義的問題,視情況將案例及相關情況向醫療機構進行不定期通報,以期促使醫療機構完善管理,減少不當醫療行為。
薛強告訴記者:“案件審理中,我們經常發現醫療機構存在醫療行為不符合診療規范,醫務人員服務意識、責任意識不強,病歷管理不健全等瑕疵,而這些問題往往直接導致糾紛的產生或加劇醫患之間的矛盾。另一方面,醫療機構在日常行政管理、處理醫患矛盾方面也不乏好的做法和經驗,在一定范圍內值得借鑒。但是在醫療糾紛案件中,訴訟參與人多為代理律師或醫療機構具體科室的工作人員,加之多數醫療機構均分設眾多科室,因此其他科室對某一科室的案件中反映出的共性問題可能并不知情,造成同類問題在同一醫院反復出現,難以杜絕。”
針對這一現象,三中院將典型案例通報的對象主要鎖定在醫療機構,即通過通報向其指出問題與不足,提供經驗做法,以期促進醫療機構內部科室之間、不同醫療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從而規范醫療活動、提高服務水平,促進醫患雙方的良性溝通及醫患關系的和諧發展。針對共性問題,三中院也可以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通報。
其次,三中院還將通過醫療糾紛司法建議機制,將案件審理中發現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等單位在醫療行政管理、其他社會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或管理漏洞,通過司法建議的形式向相關部門提出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改進工作、堵塞漏洞、追究責任或給予獎勵。
此外,為了幫助當事人在最短時間內得到判決履行利益,三中院還建立起醫療糾紛生效法律文書督促履行機制。對于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已生效的醫療糾紛案件裁判文書和調解書,由審判部門法官在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內督促義務人履行給付義務,讓法律文書的效力早日兌現。“如果患方在履行階段通過申請強制執行獲得賠償,不僅加劇拖延了患方獲得經濟救濟的時間,還有可能進一步激化醫患雙方矛盾。”薛強說。
北京市衛健委政策法規處二級調研員郭林介紹:“三項便民機制自試運行一段時間以來,已初步顯現出良好成效。作為醫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我們希望三項機制的運行能夠對預防和化解醫療糾紛、緩解社會矛盾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記者 徐慧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