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 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10月11日,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重點介紹內蒙古優化生態環境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有關情況,同時就出臺實施的《內蒙古自治區重點排污單位非現場監管工作指引(試行)》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制度(試行)》等制度進行解讀。
今年,為了科學統籌有限執法資源,在減少對企業干擾的前提下提高執法效能,實現精準執法,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編制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重點排污單位非現場監管工作指引(試行)》,在生態環境領域推動運用“互聯網+監管”,建立以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為基礎的非現場監管遠程執法體系,構建“事前預警、事中監管、事后執法”監管新模式。目前,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包頭市、烏海市等地生態環境部門已將不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的非現場監管作為日常執法檢查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新模式、新思路,真正做到讓數據多“跑路”、讓執法人員少跑腿,得到了企業高度認可。
此外,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在去年制定印發的《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方案》的基礎上,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制度(試行)》,進一步細化了清單編制內容,將過去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及物資生產企業、民生保障重點行業企業、污染小且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行業企業、重大工程項目、重點領域企業、其他已經安裝在線監控的企業等共6類納入正面清單行業的類別,增加到了7類。對正面清單內的企業原則上只開展非現場監管,一定期限內免除現場檢查,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讓自覺守法企業受益。據統計,2020年以來,全區先后共有1525家企業納入正面清單管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清單內企業通過非現場方式發現問題214個,全部及時告知企業完成整改,并依法依規進行了處理處置。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還出臺多項制度,對全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提出方向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工作措施和要求。例如,通過建立實施區域交叉檢查制度,實現盟市、旗縣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力量的統一調度;通過建立實施專案查辦制度,實現對案情重大、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生態環境違法案件專案立案查辦;通過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形成首部全區性生態環境領域有獎舉報辦法,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以及其他隱蔽的、日常環境監管中難以發現的違法行為實施有獎舉報;通過完善典型執法案例指導制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典型案例宣傳,以案釋法,提升執法水平,放大執法效果。今年以來,生態環境廳已先后發布12起典型案例。
下一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在推進已出臺各項制度落地生效的同時,將進一步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增強隨機抽查精準性,切實解決重復檢查等問題。還將制定出臺有關生態環境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注重柔性執法,對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明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罰的情形,全面規范執法制度程序,助力優化營商環境。(記者 帥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