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大連將加強住房租賃企業監管
記者10月12日獲悉,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大連市發展和改革委等8部門近日聯合出臺住房租賃企業注冊登記、開業信息報送、登記備案、租賃資金監管、信息公示等10方面監管措施,自11月1日起施行,以進一步維護住房租賃交易秩序。
監管措施適用于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業務,將自有房屋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房屋提供給承租人居住,并與承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業。在嚴格注冊登記方面,要求從事住房租賃活動的企業和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名稱應當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明確住房租賃企業界限。在嚴格信息報送方面,要求住房租賃企業在開業前通過大連市房屋租賃公共服務平臺向住建部門推送開業信息,并由租賃平臺向社會公示,未報送的企業不得在網絡信息平臺上發布房源信息。實施嚴格登記備案,住房租賃企業要與租賃平臺聯網對接,將經營的房源信息納入平臺管理,并實時報送租賃合同信息。
同時,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住房租賃企業(租賃房源全部為自有的住房租賃企業除外)要將單次向承租人收取超過三個月的租金或超過一個月的押金納入銀行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并通過監管賬戶向承租人退還預付的租金、押金。住房租賃企業要實行明碼標價,收費前出具收費清單,并由當事人簽字確認。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除市場變動導致的正常經營行為外,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原則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此外,明確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方式進行經營,不得變相開展金融業務,對發布的房源信息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對租賃糾紛承擔首要調處職責。對于違反新規的住房租賃企業,住建部門將采取約談告誡、暫停房源發布、發布風險提示等措施進行處理,同時抄送發展改革、市場監管、公安、城市管理、網信、金融監管等部門實施聯合監管。(呂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