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力爭到2025年具備建設條件的既有小區實現公用樁全覆蓋
在成都,“綠色號牌”的新能源汽車逐漸走入千家萬戶,綠色出行理念成為未來家庭用車的潮流和趨勢,對城市充電設施的建設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記者從成都市經信局獲悉,該局會同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市人防辦、市消防救援支隊研究制定了《成都市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明確了建設原則、建設管理方式及政策保障措施。
《實施細則》涵蓋了新建小區、既有小區兩種類型。針對新建小區,成都將嚴格落實新建小區配建比例要求,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充電設施配建比例要求納入建設條件和整體工程驗收范疇。新建小區建設單位要按照相關比例要求建設充電樁和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
針對既有小區,成都將大力推進充電設施改造。區分不同車位類型,在公共區域建設供全體業主使用的公用充電設施(“公用樁”),在固定車位建設供居民個人使用的自用充電設施(“自用樁”)。《實施細則》還明確,成都將由政府組織引導推進既有小區公用樁建設改造,力爭到2025年,全市具備建設條件的既有小區實現公用樁全覆蓋,全市具備建設條件的既有小區固定車位實現自用樁“應裝能裝”。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既有小區公用樁、自用樁等建設安裝條件、安裝流程以及責任主體。既有小區建設公用樁、自用樁須符合車位條件、電力容量、消防設施的相應條件。其中,自用樁的建設管理流程包括準備材料、報裝申請、現場查勘、施工建設、裝表接電、運營維護等過程。
不少既有小區,最初規劃時往往未考慮到充電樁問題,在接電過程中常常會遇到電力容量不足、配套工程管線鋪設難、表箱安裝難等狀況。對此,《實施細則》明確,對現有配電設施確實無法滿足充電樁用電負荷需求的,產權為電網企業的,由供電企業提出解決方案;產權為用電用戶的,由用電用戶提供解決方案,可開展變壓器增容或引入充電運營商統建統管,支持優先應用智能有序充電方式建設。(記者 程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