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印發《歌舞娛樂場所卡拉OK音樂內容暫行規定》 將于10月1日開始施行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發了《歌舞娛樂場所卡拉OK音樂內容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提出要建立全國卡拉OK音樂違規曲目清單制度。該《規定》將于10月1日開始施行。
據悉,全國現有近5萬家歌舞娛樂場所,歌舞娛樂場所歌曲點播系統基礎曲庫達10萬首以上,一直以來執法監管難度較大,導致歌舞娛樂場所歌曲點播系統含有違禁歌曲的現象屢禁不止。《規定》的出臺提出了系統性的治理方案,能夠從源頭上對歌舞娛樂場所內容進行有效管控。
《規定》要求,歌舞娛樂場所播放的卡拉OK音樂不得含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的禁止內容,包括禁止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和統一,宣揚淫穢、賭博、暴力以及與毒品有關的違法犯罪活動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對歌舞娛樂場所卡拉OK音樂內容進行監督管理,全國及地方文化娛樂行業協會負責制定自律規范,并監督實施,歌曲點播系統內容提供商、歌舞娛樂場所負責自審等。此外,迷你歌詠亭卡拉OK音樂內容管理參照歌舞娛樂場所內容管理。
《規定》還提出文化和旅游部負責建立全國卡拉OK音樂內容審核專家小組,建立全國卡拉OK音樂違規曲目清單制度。具體來說,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及全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上報的卡拉OK音樂,經全國卡拉OK音樂內容審核專家小組審核確認含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由文化和旅游部列入全國卡拉OK音樂違規曲目清單。
文化和旅游部支持歌曲點播系統內容提供商建立卡拉OK音樂內容自審機制,合理配備專業人員,在卡拉OK音樂創作生產、傳播、復制等環節,對卡拉OK音樂的曲目、屏幕畫面等內容進行自審,確保卡拉OK音樂來源合法、內容合法。同時,文化和旅游部也將指導中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加強對歌曲點播系統內容提供商和歌舞娛樂場所的培訓,并為其內容自審提供專家咨詢服務。歌曲點播系統內容提供商和歌舞娛樂場所在自審過程中難以確定的,也可以提請中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予以指導。
為強化監管實效,《規定》強調,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需參照全國卡拉OK音樂違規曲目清單,加強對歌舞娛樂場所檢查抽查,發現含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依法處置。